2017/5/11 16:59:14 查看:1048次 來源:唐玉娟
案情 :汪峰(化名)在結婚后,又在公司認識了李璐(化名),不久兩人就開始了同居生活。三個月后李璐發現自己懷孕了,便高興的告訴了汪峰,但汪峰堅決要求李璐將孩子打掉。李璐不同意,就一個人回了老家。兩年后,李璐以女兒李小蕊(化名)的名義起訴要求被告汪峰支付原告的撫養費。但被告認為李小蕊不是自己的女兒,不支付撫養費。李璐提出做親子鑒定,但汪峰拒絕。
爭議焦點:1、被告拒絕做親子鑒定,能否推定原被告親子關系成立?
2、原告作為非婚生子女能否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?
判決結果:法院判決被告應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支付原告撫養費。
裁判規則: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,被告在已婚情況下又與李璐同居,相應證據表明并在此期間李璐卻有懷孕,對于被告拒絕做親子鑒定,法院可以推定原被告之間親子關系成立。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,因而被告需支付撫養費。
法律依據:1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若干問題的解釋(三) 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,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,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。
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,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,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。
2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。
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,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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